经长乐市政府批准同意,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面向长乐市公开招聘2名长乐市闽江河口湿地博物馆讲解员(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2名湿地博物馆讲解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长乐市户口。
3、年龄:1986年—1993年期间。
4、性别:女。
5、身高:160cm以上。
6、学历及专业:学历: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专业:旅游管理、导游服务、酒店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播音主持、影视表演、汉语言文学(师范类)、小学教育、幼师专业。
7、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音质纯正,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有亲和力,热爱湿地保护事业,有志于从事展馆讲解服务工作。
8、拥有导游证、普通话等级证者(二乙及二乙以上)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录用。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到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13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3、报名地点: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长乐市林业局林业大楼内)。联系电话:2883617213055771603
4、报名材料:
(1)《长乐市闽江河口湿地博物馆公开招聘讲解员报名登记表》(到报名现场领取);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5张;报名者对所填内容及提供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录取后发现弄虚作假一律辞退。
四、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为客观题,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成绩为百分制,按30%折算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发放方式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吴航乡情》上公布。
2、面试。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达到笔试合格线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则均列入面试人选。面试弃权产生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为百分制,按70%折算计入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聘用
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吴航乡情》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由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七、报酬待遇
本次招聘对象为编外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试用期三个月,工资按每月1800元标准发放。正式聘用后,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0591-2883617213055771603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招聘单位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解释。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