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扶贫攻坚精神,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工作,提高项目申报及监督管理实效,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根据剑编发[2015]75号文件,经县政府同意,拟在全县公开选聘县项目编制储备研究中心工作人员2名,从事以工代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均为管理岗位九级及以下。
二、选聘范围
全县财政全额供养的在职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三、选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和事业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文秘、计算机和项目编制类专业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2012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参加选聘人员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名,须征得县委组织部书面同意。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选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5 年 11 月2 日至 11 月 6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发展和改革局人事股。
(3)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及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4)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参加笔试的依据,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确定。在选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名资格,且后果自负。
2、笔试和面试
此次选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以工代赈办共同组织。考试总成绩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以报考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基本知识为主。
此次选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2: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岗位选聘名额或取消选聘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聘岗位比例不足3:1时,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 2:1 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选聘资格。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
面试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考察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内容为选聘人员在本单位的个人表现,工作业绩、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
4、体检及确定拟选聘人员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执行。然后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调人员。
五、公示
对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六、手续办理
1、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通知通过公示人员报送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证明、同意调动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及本人人事档案材料。
2、经县人社局审核确认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报县政府领导审签后,由用人单位通知拟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且按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聘用,确定工资,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选聘资格。
七、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6600779
县发展和改革局 0839-6665772
县以工代赈办 0839-6600095
2、监督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39-6600759
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 0839-6600416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