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永政办发[2014]144号)和市编委(永编[2015]2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永康市林场林区护林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护林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对象和条件
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护林员)5名,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永康户籍人员(以2015年11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具体职位、学历、专业、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二、待遇保障
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的工资按财政拨款发放,年总收入参照政府买岗位人员待遇,并按照企业职工标准,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缴纳部分自负)。
三、报名的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2日至11月13日止。(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永康市花园大道309号永康市农林局大楼1512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报考者持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近照2张。
4、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人数不足所招聘职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
面试由永康市林场组织,时间另行通知,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 (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5比例参加体检。如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永康市林场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合格后,按招聘职位1∶1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六、聘用程序及办法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的,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的护林人员,由永康市林场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合同一般三年一签。在合同期内,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统一由永康市林场管理。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或其他不合格情况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除或终止。
七、招聘工作的监督
招聘工作由永康市农林局纪委监督,报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监督电话:87140272
八、其他事项
面试成绩、体检、考察和聘用结果等有关事项将在永康人才网(http://www.zjykrc.com)上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0579-87140277。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林场负责解释。
永康市林场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