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完成劳动保障工作任务,经青秀区党委政府同意,决定对空缺的劳动保障协管员进行公开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一)劳动保障协管员21人;
(二)城乡居保专管员5人;
(三)就业专干3人。
三、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热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对工作认真负责,敢于担当;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劳动保障岗位工作,能正常协助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各项日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四)中文、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人员,男女不限,年龄21—40周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经验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招聘: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违反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5.招聘对象需1年内无失信行为,或失信行为累计分值未达到6分。
四、招聘程序
青秀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城乡居保专管员及就业专干的招聘工作由青秀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7日至2015年11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
2.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原件(以上证件须提交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1张,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同时须填写《青秀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招聘报名表》一份,报名者所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3.报名地点:南宁市东葛路68号青秀大厦12楼1209室(青秀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内),电话2803931。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秀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和负责。经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1月5-6日。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报名者须参加领导小组组织的统一命题笔试。笔试的考务和评卷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笔试内容统一为一份试卷,包括:(1)劳动保障业务知识;(2)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知识;(4)2015年以来时事政治知识。分值满分为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由领导小组统一划定聘用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50分以下不能进入面试(不含50分)。面试人选确定后需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时间(以公示当天时间为准)。
2.组织面试
面试工作由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秀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地点及相关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符合条件人员。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满60分的,不能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考核,考核工作由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秀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实施。
(六)体检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和实施。体检在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由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从笔试面试总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由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秀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组织实施进行复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审批。
五、待遇及其他
(一)青秀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城乡居保专管员及就业专干享受编外聘用人员待遇: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二)获聘用的人员与青秀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或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负责依法缴纳社保费用,属个人部分的,由个人支付。
青秀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代)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