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政府法律顾问助理,主要协助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开展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政府法律顾问助理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6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具有全国统招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聘用:
1、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专业研究生且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2、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3、获得国家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6、存在不适宜从事政府法制工作其它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6日-10月9日(周末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南宁市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5楼1502办公室。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凭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到报名点报名,填写《南宁市青秀区法制办公室招聘法律顾问助理报名登记表》。
4、报名咨询电话:0771-5826260,招聘具体事宜也可到南宁市青秀区法制办公室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qingxiu.
gov.cn/fazhiban,下载报名登记表,做好报名前的准备工作,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将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包括专业水平、时事政治和公文写作能力等知识,面试考察应试人员政治素养、工作态度及工作协调能力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报名人数少于拟招聘人数的1:3比例,则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三)面试
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员。
(四)体检
按照考核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录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后正式聘用。由南宁市青秀区法制办公室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招聘年限
实行两年一聘。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聘。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包含以下部分:
(一)工资:3400元/月,其中:
1、基本工资2380元/月;
2、根据用人单位评定等次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标准为1020元/月。
(二)用人单位负责依法交纳社保费(不包含个人交纳部分)。
附:《南宁市青秀区法制办公室招聘法律顾问助理报名登记表.rar》
南宁市青秀区法制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