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计划录用20名文职雇员,原有在岗特招人员留用10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男性10名。
二、报考条件
(一)辽源地区户籍或生源;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三)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热爱消防工作;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六)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年满20周岁(1995年3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等主要社会关系中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本人有被开除公职、辞退的记录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4、现役军人及在校学生;
5、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6日至30日(26日-29日报名:8:30-11:30;13:00-16:00),30日报名(8:30-11:30)
(二)报名地点
市就业局二楼服务大厅7号窗口。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簿、学历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律以A4纸复印),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
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一)内容及方式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单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建筑工程、化工、新闻等专业知识。
参加面试的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
(二)时间、地点
1、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5年10月30日下午3:00到市就业局二楼7号窗口领取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5年10月31日(星期六),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政审
按拟招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全面考察。考察组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调查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对考察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录用
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最终拟聘用人员按要求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逾期不报到或7个工作日内不到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期内每人每月平均工资2600元,缴纳“五险一金”。
市就业局咨询电话:5097030
市公安消防支队咨询电话:13843700063
此简章解释权由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笔试、面试由公安消防支队组织。
辽源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