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韶山市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经韶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韶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0个岗位,计划招聘23人。具体内容详见《韶山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也可查询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www.xtrsks.gov.cn)、中国·韶山网(http://www.shaoshan.gov.cn)及韶山电视台发布的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报名第一日未满36周岁计算,其他依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要求;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7日—4月29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共三天。
(2)报名地点: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31-55681980)。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只提供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聘用前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期彩照4张。由各用人单位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费每人100元。
招聘岗位有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韶山籍为报考人员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4月10日)或高考时户口应在韶山行政区域内,报名时须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为取得相关专业毕业证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4月27日。报名者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误差,概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国(境)外的学历、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专业审查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为准。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近三年内参加过韶山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被录(聘)用后自动放弃者,不得参加本次报名。
三、考试内容与时间
1、笔试
(1)岗位代码为01、02、03、04、05的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查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律、行政管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考试时限为90分钟。
申论主要测查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90分钟。
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60%、申论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名。
(2)岗位代码为06、07、08、09、10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卫岗位综合知识》
《医卫岗位综合知识》测查内容:医卫类岗位所应具备的医学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90分钟。
笔试时间:2014年5月26日
申论或医卫岗位综合知识:上午8:30-10:00
公共基础知识:上午10:30-12: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5月20日——5月25日
领取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录用培训股(联系电话:0731-55681980)。
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2、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
面试方法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主要测查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变与情绪自控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招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工作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不参加体检和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核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正常履职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五、考核
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考核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和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将在中国韶山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如有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依照有关规定,根据考试成绩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对象必须服从全市统一调配,经市编委会议审定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须在韶山服务五年以上。
八、有关规定
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或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韶山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股:0731-55681980
附件1:韶山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rar
附件2:韶山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韶山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