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需要,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决定组织实施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拟招聘2人。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 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统一面试、体检、考核、择优录取。
二、招聘范围(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5日-10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1223室,联系电话:6803753,联系人:江雪林。
3. 必须本人至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所有报名人员均需提供《报名表》、《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或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以上材料在提供原件时,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
(二)考试
面试。面试采用现场抽题回答问题和交流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将通过海沧区政府网站(http://www.haicang.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三)体检
1.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造成的名额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2. 本次招聘体检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程序及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核
用人单位派出考核组到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单位、村(居)委会或居住地派出所,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1.对报区非在编雇用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工资及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本简章由海沧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