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京剧院、吕剧院、柳子剧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京剧院是省文化厅所属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始建于1950年,当时称山东省立实验剧团,1953年秋易名为山东省京剧团,1990年更名改建为山东省京剧院,2006年被评为全国“国家重点京剧院团”,2012年成为山东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单位,院址位于济南市历山路38—1号。该院阵容整齐,行当齐备,台风严谨,成功创作排演了《奇袭白虎团》、《红云岗》并被搬上银荧。《石龙湾》、《春秋霸主》、《铁道游击队》等剧目屡获大奖,涌现出宋玉庆、方荣翔、白玉昆等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现有多位获“梅花奖”、“文华表演奖”的国家一级演员担纲主演,青年演员队伍日臻成熟,渐挑大梁,多人在央视京剧演员大赛和全国京剧青年演员比赛中获奖。
山东省吕剧院是省文化厅所属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原为山东省吕剧团,正式成立于1953年,1990年由团改院,2012年成为山东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单位,院址位于济南市解放路25号。作为山东代表剧种,该院建院以来,涌现出在全国享有盛誉的艺术家郎咸芬、林建华、李岱江等,拥有老—代剧作家尚之四、刘梅村、刘奇英和著名作曲家张斌、李渔、苏智、贺伟等。近年来,又涌现出著名剧作家刘桂成、赵福朋,导演王世元、陈贻道、孙杰,作曲家栾胜利,演员高静、焦黎等,他们的作品多次荣获全国和省级大奖。创作排演的大型吕剧《苦菜花》、《姊妹易嫁》获得文化部“文华保留剧目大奖”。
山东省柳子剧团是省文化厅所属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成立于1959年,2012年成为山东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单位,是目前全国唯一的柳子戏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团址位于济南市山大北路27号。该团主要从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柳子戏的保护与传承工作,承担剧目创作演出、舞台艺术整理加工、戏曲音像作品录制、戏曲研究和普及推广、戏曲创作表演人才培养等任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厅所属山东省京剧院、山东省吕剧院、山东省柳子剧团等3个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舞台艺术表演类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13名,其中,初级岗位12名、中级岗位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具体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其他要求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文化厅网站、各招聘单位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以直接到山东省文化厅人事处报名,也可以先行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网上报名(电子文档名称一律采用“单位—岗位名称-姓名”方式命名,例如“山东省柳子剧团—二胡-李**”),再将相关报名材料的复印件以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报送至山东省文化厅人事处(报名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15日,特快专递以邮戳为准,传真以传真接收时间为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山东省文化厅所属文艺院团2013年舞台艺术类表演类特殊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报名表》(附件2)5、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网上报名的应聘者资格初审合格后,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填写诚信承诺书,并缴纳考务费每人70元后方可领取准考证。
现场报名地点:山东省文化厅人事处400房间(济南市和平路59号);
联系人:梁睿王增增
联系电话:0531-86568877(传真)
电子邮箱:whtliangrui@126.com
邮政编码:250013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省文化厅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由于舞台艺术表演类岗位的特殊性,考试采取专业综合测试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专业水平等。
考试由文化厅统一组织,以岗位为单位,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全封闭集中进行。专业综合测试试题由文化厅统一组织专家按岗位分门类命制。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由考官当场评判。评判采用结构化评分方式,对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确定应聘人员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在本场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根据舞台艺术表演类特殊岗位对招聘人员专业水准的特殊要求和用人单位选拔舞台艺术表演类人员的用人标准,统一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本岗位考生考试成绩达均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此次招聘计划。
考试时间及考务、监督问题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考试结束后,统一在文化厅和招聘单位网站等公布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关系到文化事业长远发展的人才储备,各招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文化厅人事处将汇同各招聘单位,成立有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专门工作班子,指导、协调、检查招聘各个环节的工作。
整个招聘过程,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文化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严密工作程序,认真审查把关,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要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对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负责招聘工作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选人质量。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文化厅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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