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临沂、济南两个校区,校本部设在临沂。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342人,教职工898人,有教授、副教授近200人。学校开设临床医学、护理、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医学影像技术等32个专业和专业方向,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陕西、贵州、甘肃等13个省市自治区对等招生。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深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几年来共输送300余名学生赴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留学、就业。
学校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宗旨,遵循医学教育和卫生人才成长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为动力,以特色促发展,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致力于建设“定位准确、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高、医教研结合紧密、改革突出、辐射能力强”的医学高等专科名校,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宜卫生人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5周岁(1969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1、《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5、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6、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报名结束后,若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招聘。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英语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举止仪表、板书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测评要素包括语言表达能力(30%)、专业能力(40%)、举止仪表(10%)、板书(20%);考官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表现,独立进行评判、打分。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和到原工作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学校附属医院进行,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享受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继宏
联系电话:0539-8225957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rar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