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教师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29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开展财经学科中专学历教育,承担财经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及职业技术和职业高中教育。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专业教师2名,其中:机电专业基础课教师1名,计算机专业教师1名。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教育事业,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四)外省市考生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五)要求在入职两年内取得相应任教等级、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六)其他条件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5年9月30日至10月14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hrss.gov.cn)和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网站(www.tjysx.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拟定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10月19日至10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由考生本人到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现场报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29号,电话:24955711。
(二)报名当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材料包括: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毕业证、学位证及各类资格证(含大学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职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③个人简历④一寸近期彩照2张⑤报名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当场通知笔试时间、地点,并收取考务费45元/人。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低于1:3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的内容及方式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委托专业考务机构组织实施。笔试时间拟定10月下旬,考试地点为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网站(网址:www.tjysx.cn)公布笔试成绩。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依次顺延。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依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拟定于11月中旬。面试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试讲、专业实操考核方式进行,试讲和专业实操考核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50%。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七、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具体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确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网站(网址:www.tjysx.cn)公布考试成绩。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排名并列情况,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若出现考生自动放弃进入体检资格,依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的项目、标准在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拟在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进行。
(二)考察
考察由我校组织实施,成立由我校人事部门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考察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背景调查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组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网站(网址:www.tjysx.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咨询电话及举报或投诉电话:
(一)咨询电话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24955711
(二)举报或投诉电话
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23390828
附件:1.2015年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