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补充单位人员,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直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为高校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依据有关规定,承担高校创新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我市高校的科技协同创新机制,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产学研对接提供服务。
二、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
此次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人。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应聘具体岗位需求和条件: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
其他条件 |
1. |
专技岗1 |
1 |
化学工程、生命科学、生物化学、制药、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 |
学士学位、本科学历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有2年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历,英语六级或425分以上,适应长期外地出差及天津市各郊县出差,适合男性。 |
2. |
专技岗2 |
1 |
政治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及相关专业 |
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有2年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历,英语六级或425分以上。 |
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hrss.gov.cn)和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网站(www.ustiatc.cn)发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从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网站下载报名表格,并于报名时间内将有关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ustiatc@163.com。
(二)资格审查
时间:报名结束后,请考生见单位网站通知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园区海泰西路18号(软件园)中南楼102室
请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单位网站(www.ustiatc.cn)发布。
五、考试
(一)考试
1.笔试
(1)科目:《专业知识》
(2)内容: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基础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和岗位胜任能力)
(3)时间、地点:见单位网站通知
(4)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3日内,在单位网站(www.ustiatc.cn)发布。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时间:见单位网站通知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取消或者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单位可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谈
(2)内容:综合素质和岗位胜任能力
(3)时间、地点:见单位网站通知
(4)面试成绩设60分为及格线。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于3日内在单位网站(www.ustiatc.cn)网上发布。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医院由单位指定。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单位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时间不少于2周。考察结束后,单位形成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单位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公示在信息发布范围内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单位可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十一、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22-58285161、022-58285162
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