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同意,花都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速录员20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应聘人员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
6、熟悉法律基础知识,熟悉电脑软件操作,有较强的语言归纳能力,具有一定有速录技能。
7、在法院系统工作三年以上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以内。
8、应聘人员的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5年9月30日。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公告等需要公示的内容同时在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uadu.gov.cn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网http://www.gzhdcourt.gov.cn发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9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咨询电话:020-66850907。
2、报名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大厅(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5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右侧)。
3、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工作经历证明等与报考职位条件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原件审核后退回,并交复印件存档备查。
(2)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可在花都区人社局、花都法院网站下载。
(3)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于2015年10月14日在花都区人社局、花都法院网站公布。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0月16日(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地点:花都区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大厅(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5号立案大厅右侧)。
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现场受理代报名,代报者须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受理代领准考证,代领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计算机操作测试和面试两部分。计算机操作测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1、计算机操作测试
(1)计算机操作测试时间:2015年10月18日(星期日)下午2:30-4:00
(2)计算机操作测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计算机操作测试内容:计算机操作能力、打字技能等。(打字速度标准每分钟不低于100字)。
根据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考生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安排于2015年10月21日在花都区人社局、花都法院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10月24日全天(星期六)(上午
8:30-12:30,下午2:30-5:00)。
(2)面试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八楼(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6号)。
(3)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三)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资格复审,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同一职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则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考核与公示
由招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历情况、工作实际和计生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在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花都区人社局、花都法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考核不合格,可在总成绩合格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填写《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雇员(聘用人员)聘用审批表》报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初次聘期为2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实行经费包干制, 6万/人/年。
五、其它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0-66850907。
附件:《报名表.rar》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