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城乡管理执法局计划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
计划招聘24名城管执法工作人员(男性22名,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聘用人员体检条件。
3、服从组织安排。
4、所有报名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男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复员退伍军人及有一年以上城管工作经历人员,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军籍或学籍的;
③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⑤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城管工作经历人员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证明及工资单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已婚人员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到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费每人50元。咸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时,原则上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特殊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9日——2015年10月13日(每天8:00—12:00,14:30—17:30)。
报名地点:咸安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咸宁市长安大道68号,咸安区公务员局一楼)。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10月16日。
准考证发放地点:咸安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8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两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报名时须提供负责该项目的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否则视为放弃加分)。
2、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特殊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由专家命题,面试顺序抽签决定。
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社会实践
旨在让考生更深入的了解城乡管理执法工作,要求通过笔试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区城乡管理执法局社会实践,时间为10天,定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不参加社会实践的人员或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自动退出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进入面试。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并列,以学历高者优先;如仍并列,以全日制学历者优先;再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区公务员局组织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个人自付。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是进一步审查考生资格,了解考生现实表现,考核不合格取消资格。
(七)公示
经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咸安区公务员局网公示七天。因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八)岗前培训
公示结束后,由区城乡管理执法局组织合格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聘用
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编制计划、人事代理等有关手续,对不服从组织安排和自动放弃(或自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有关要求
1、严格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属应聘人员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3、凡与本次招聘工作相关的信息将陆续在咸安区公务员局网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715-8322025、8328247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rar》
咸安区公务员局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