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完善职工维权机制,切实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4〕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名额和职责
(一)招聘职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二)招聘名额:18名,男女不限。
(三)岗位职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及时对网格地域内全部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更新,动态记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收集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反映职工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建议、意见和要求;调解处理轻微的劳动争议,协助劳动保障监察员调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 结合“两网化”管理工作要求,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大新县户籍,年龄18周岁以上(即1997年9月23日以前出生),女40周岁以下(即1975年9月23日以后出生),男45周岁以下(即 1970年 9月23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有以下特长之一的,可适当放宽至中专学历:
1.法学专业毕业;
2.复退军人;
3.具有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经历者。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语言表达流畅,熟悉本地方言,能流利使用普通话。
三、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自愿、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择优确定聘用人员。招聘程序包括报名、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审批和聘用等程序,不进行笔试。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2015年9月25日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2.报名地点: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和辖区派出所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名;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应聘人员须填写《大新县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表》一份。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
3.资格审查
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9月30日。
五、面试时间及范围
(一)根据报名人数,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筛选,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
(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经工作人员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考场。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七、公示、审批与聘用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面试、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天。
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表现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如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聘用人员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对象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人意愿续签合同或解除合同。如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再续聘。
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编外聘用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内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县人才服务交流中心建立个人人事档案,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二) 聘用人员的待遇为每人每月2181元(含各种保险金)。聘用期间,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聘用人员出差、出勤补助标准与在职在编人员一致。
招聘咨询电话:0771—3629280(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