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满足我校的业务发展需要和人才储备需求,经教育厅同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2015年下半年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数名。
一、基本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及自治区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规定、要求,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学校人事处处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教学院部负责人组成。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广西财经学院2015年下半年人才需求计划详见附表,用人方式为事业编制。
四、应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有开拓创新精神;
2、具有所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能够服从我校多校区工作岗位安排;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信息发布
公开招考前,通过广西人事人才网和学校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从自治区人社厅批复之日第二天起,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5日——10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1)网上投递(邮件名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均需将《广西财经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发送到邮箱gxcjxyrsc@163.com。
(2)进行网上投递后,可将《广西财经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及个人简历、应聘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复印件),寄送至我校人事处。邮寄材料须通过快递方式邮寄,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开招聘报名材料”。以上材料也可以现场资格审查时再提交。
七、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时间:
2015年10月10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地点:
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广西财经学院1号办公楼11楼1105办公室
3、材料要求: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需带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1、《广西财经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2、应聘者应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原件验证后均交回应聘者。
3、本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等家庭情况)。
4、其它材料。
八、资格审查
1、审查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
2、在学校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以及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九、考试
1、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或要求硕士研究生并且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经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可以直接进入考核程序。
2、其它招聘岗位,通过考试进入考核环节。需求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开考。考试以笔试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与试讲
应聘非专任教师岗位的,并且需求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超过1:10的,进行笔试。达不到1:10的,直接进入面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灵活运用能力等。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进行试讲。试讲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进行,试讲科目将提前告知应聘者。请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考生下周内关注我校通知,将公布试讲的相关题目及要求。试讲结束后,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试讲成绩在本岗位所有应聘者试讲结束后,现场公布。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二)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按自治区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主要对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进行考察。面试考官的组成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执行。结构化面试成绩在本岗位所有应聘者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结构化面试结束后,汇总综合成绩。参加笔试和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参加试讲和面试的,按照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综合成绩,直接进入面试的,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经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方进入下一程序。
十、考核
考核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我校人事处对进入考核的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考核不合格或应聘资格复查不通过,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选进行考核。
十一、体检、聘用
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选根据学校要求,到指定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区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如体检不合格则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替补人选。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学校网站和人社厅指定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如公示不通过,或因主管部门认为专业不符等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办理入职手续的,按考核成绩排名替补确定拟录取人选。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
十二、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咨询电话:3852561
十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广西财经学院人事处(1号办公楼10楼)
邮编:530003
联系电话:3852561
联系人:冯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