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县新闻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三门户籍(以2015年9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高校毕业生;
2、三门生源(指原是三门户籍就学时迁出)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和计划
1、报考人员应具备《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2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所载为准。
2、招聘岗位、人数及学历等要求见下表:(详见附件)
三、报名和确认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2日至9月23日。
上午:8 :00 -11 :30 ,下午 2 :30 - 5:00。
2、报名地点:县新闻中心一楼办公室(海游镇玉城路11号)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叶女士13666838188,89333338。
3、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应填交《三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1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 张,招聘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9月29日—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县新闻中心一楼办公室。
5、确认程序: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和所报岗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在其填交的《三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中盖印确认。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比例不足3:1,取消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考试
分笔试和现场技能考试,以笔试成绩40%、现场技能考试成绩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内容为新闻学基础知识、行测和写作。
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为笔试成绩不合格,不列入现场技能考试人选。
2015年10月11日(星期日)上午8:30—11:00,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2、现场技能考试:新闻采写,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合格从高分到低分以1:5的比例进入现场技能考试,达不到1 :5的按笔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现场技能考试。
现场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招聘计划数以 1 : 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的,现场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现场技能考试成绩亦相同,则另行安排现场技能加试至分数有区别止。
2、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入围体检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到规定的体检时间前一天17时止,有书面明确放弃体检资格或各种原因取消体检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此时间之后,不论何种原因(包括各种不合格或放弃)造成招聘岗位参加体检人员不足的,一律不予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直接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中经查实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进行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
1、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因作弊等行为被主管机关取消考试资格,至现场资格复审确认截止时间仍处在限考期内的;
2.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
3.在考录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4.发现有冒名顶替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九、注意事项
1、三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本次事业单位招聘按《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根据台政办发〔2008〕82 号文件规定,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会同考试相关部门研究决定。
三 门 县 新 闻 中 心
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