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县纪委下属事业单位需要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安排到县纪委(监察局)或县纪委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员条件
1、思想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处事公道正派,团队意识强,乐于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政治历史清白、家庭社会关系清楚。
2、选调对象为事业在编的工作人员(教育系统除外),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近五年考核合格及以上;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部门工作满3年,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以法律、经济、财务、审计、工程建设管理等专业及有执纪执法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
4、原则上年龄在32周岁以内(1983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二、选调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5年6月16日—6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县纪委干部室(县行政中心907室),联系电话:83328591,联系人:林敏。
3、报名提供材料:报名表(见附表)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近三年考核及获奖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个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报名表必须签署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
(二)资格审查
由县纪委干部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考试。
(三)组织考试
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不足3:1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对象。
考试时间另定。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择优录取。
(五)决定选调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名单。
2、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