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全国在职在编法官、检察官,招考6名法官(科员级)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从事审判、执行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数量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法官6名(科员级),从事审判、执行工作。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
2、已登记国家公务员,现任全国各地审判机关法官、检察机关检察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或2002年前已任法官、检察官)。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其中30周岁(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的需具有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现任职单位及当地组织部门同意报考。
7、身体健康。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不得报名。
三、招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15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305房间)。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报名邮箱:sdqdcyfy@sina.com
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法官、检察官任职文件或审批表及复印件; 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报名表;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
通过邮箱方式报名的,将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经初审后,需于面试前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分数占总分的30%,面试分数占总分的70%。
1、笔试(30分)。主要考察报名者的职业素养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结束后,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不足1:2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70分)。主要考察报名者的综合分析、专业知识、临场应变等基本能力。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比例折算出的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加,计算出总成绩。将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三)考察
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到确定的考察人选工作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选录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选录人员的依据之一。
(四)体检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按照1:1的比例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聘用
综合考试、考察情况及体检结果,经组织部门批准,确定选录人员,办理调入、任职手续。
四、其他事宜
1、不负责家属随调。
2、本简章解释权归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其他未尽事宜由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2-58713607,0532-58713614
监督举报电话:0532-58713604
附: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招考法官报名登记表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