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4﹞83号)精神,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5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5年我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6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其中职位A(男性)13名、职位B(女性)13名。
二、选聘方式
选聘工作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确定人选,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参加选聘的,须为路桥区户籍(以2015年9月9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路桥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为路桥区(含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路桥区常住户口),且毕业2年内(2013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9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含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专业不限。
四、选聘程序
1.报名
时间:2015年9月9日至9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应聘人员到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出示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的办理报名手续;对未通过审核的,应说明理由。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没有达到3:1比例时,将相应核减选聘计划。
2.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5年9月1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符合考试资格人员到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路桥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考试资格。
3、笔试
时间:2015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
笔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题和阅卷,考点见准考证地址,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就业、社会保障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60分(保留小数点二位)。
5、体检、考察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由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文件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聘用
在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路桥区人力社保局网(http://lqrs.luqiao.gov.cn/)、路桥就业网(http://www.lqjyw.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选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所在镇(街道)与高校毕业生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续聘。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职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及时解聘。
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年收入一般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为维护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照等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路桥区人力社保局网、路桥就业网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就业管理服务处82518126
监督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82910079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