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的岗位为福清市委非公企业工委下派到融侨开发区、元洪投资区、江阴工业区等非公企业集中地区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临聘人员(编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计划招聘8人。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及要求详见《2015年福清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临聘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后)。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条件,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并应在报名时提交。全日制普通院校2015届毕业生毕业证及相关证书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公开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规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者为在职人员,需提供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
报名时间:2015年9月9日至9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福清市人社局5层507室。
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报名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2、笔试内容为党务知识、命题作文。其中,党务知识参考资料为:《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11月14日党的十八大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试卷委托命题、制卷、评卷,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3、笔试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上注明,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合理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员应公示两天以上。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四)确定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并确定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福清人事人才网上公示。
四、考核与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中共党员优先聘用)。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应是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医院应根据体检标准出具结论。考生若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后7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特别要考察与拟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与能力。
考核或体检不符合的,以及公示前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应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择岗
从笔试、面试、考核与体检的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各岗位拟聘人选,组织拟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岗位。择岗后,若有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首次下派根据综合成绩进行择岗,聘用期间市委非公工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配,聘用人员要服从调配安排。
六、公示
拟聘人选从笔试、面试、考核与体检的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福清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给予办理聘用手续。聘期3年。
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一)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二)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四)拟聘人员与福清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八、咨询和监督
福清人事人才网(http://www.fqrsw.com/)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报考者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联系。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85221619(福清市人社局调配考录科);
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本公告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福清市委非公企业工委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