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福州福清市医疗事业单位招聘医学类人员公告
我市将于近期进行2015年福州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医学类人员公开招聘,全市共计划招聘120名医学类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含2015届)。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考;中专学历毕业生面向福建生源招考;已在福清市医疗机构临时聘用一年及以上,并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生源地及户籍不限。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福清人事人才网。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均以2015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上述证书及相关证明,应在报名时提交。全日制普通院校2015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5年8月31日前提交。
二、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推荐表)、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者为在职的人员,需提供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费80元。
报名时,只按专业岗位报名,不报具体单位。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2日-5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中共福清市委党校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确因工作需要须开考的岗位,经研究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2、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办理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融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将在福清人事人才网上另行发布相关信息。
3、护士、助产士岗位笔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其余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5月30日(星期六)14:30-16:30。笔试地点、考室安排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5年6月26日后在福清人事人才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组织。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根据实际情况,各招聘岗位可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各单位岗位面试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五个工作日,以确保对递补人员同样进行严格的资格复审,同时保证正式面试名单能及时公布。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后在福清人事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和考核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择岗
需择岗的单位岗位,从笔试、面试、考核与体检的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各岗位拟聘人选,组织拟聘人员按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择岗后,若有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1、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福清人事人才网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一)2015年4月30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4年、2015年毕业生,视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户籍”。招考范围若限在其他范围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二)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三)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五)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六)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七)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所有岗位。
九、咨询和监督
福清人事人才网(http://www.fqrsw.com/)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报考者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联系。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85220019(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0591-85221619(福清市人社局调配考录科);
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本公告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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