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及退伍军人安置就业问题,根据县人民政府2015(8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计划从本县持有安置卡的退伍军人中招聘一批人员为桑植县公安局勤务辅助人员。为了组织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办公室设县公安局政治办(电话:6256008),具体负责整个招聘的组织工作。
二、招聘条件
此次招聘仅限于持有安置卡的退伍军人,人数不限,男女不限,但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愿从事桑植县公安局勤务辅助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3、具有桑植籍非农业户口。
4、无非法犯罪记录,无经济债务纠纷,无吸毒现象,作风正派。
5、身体健康。
6、热爱公安工作,自愿服从组织安排。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以下程序:
1、公告。桑植县公安局勤务辅助人员招聘方案通过桑植县人民政府网站、桑植县电视台、桑植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向社会公告。
2、报名。报名者持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退伍证、民政局介绍函、本人近期3张免冠照片到桑植县公安局政治办报名。
3、资格审查。由政治办工作人员对报名者的身份及条件进行审查。
4、体检。由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自行负担。
5、政治审查。由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和有无吸毒情况检查。
6、录用。对符合条件的,录用为桑植县公安局勤务辅助人员,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县公安局、用工单位、本人各执一份),安排三个月试岗期,试岗合格后正式上岗,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招聘时间
1、公告时间:8月24日—8月31日
2、报名时间:9月1日—9月8日
3、体检时间:9月9日—9月11日
4、政审时间:9月14日—9月20日
5、录用时间:9月21日开始正式录用,签署劳务合同,培训后上岗。
五、录用人员岗位安排及职责
新录用人员主要安排至各个派出所及一线实战部门。主要担负巡逻防控、应急处突、公安基础工作、交通管理、以及协助人民警察从事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六、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将按照《桑植县公安局协辅警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理和考核,工资及福利参照桑植县公安局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
对于表现优秀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根据县人民政府2015(8号)常务会议纪要决定,每年择优安排限定数量人员到自收自支或差额事业编制工作岗位(考核办法由县公安局另行制定)。
对于表现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据《桑植县公安局协辅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开除。
七、组织实施
本次招录由桑植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招录政策和本公告内容由桑植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桑植县公安局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