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沁水县《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储备工作的意见》(沁政办发〔2012〕106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教育系统公开选拔储备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选拨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的办法,择优储备。
二、储备名额
按报名人员的60%储备。
三、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自愿从教,服从组织安排;
3. 2015年8月27日前派遣回我县的沁水籍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1.选拔信息面向社会公布;
2.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所有证件均缩印至1张A4纸上);
4.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沁水县公开选拔储备人才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携带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5.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证件和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查实有误,一律取消资格;
6.报名时间:8月25日—8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7.报名地点:沁水县教育局人事科;
8.报考人员于8月31日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9.报名咨询电话:7028504。
五、笔试
1.笔试时间:9月1日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沁水县第二高中
3.笔试内容: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英语、音乐、体育、美术;
4.笔试采用闭卷式,百分制记分;
各系列均按60%比例四舍五入从高到低择优录用;
本次选拔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
六、公示
确定拟用对象面向社会公示。
七、聘用与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成绩从高到低摘牌上岗,签订储备合同,管理和待遇执行《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储备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
八、监督
本次选拔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