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宝应县人民政府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宝政发﹝2015﹞119号),现就法律顾问人才库和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入选范围
各有关单位及律师事务所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
二、县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入选标准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或者律师实务工作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三)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8年以上工作经历;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工作经历,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五)熟悉县情、社情、民情,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工作。
(六)近5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所在律师事务所近3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请各有关单位、律师事务所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中国宝应”、“宝应县人民政府法制网”等网站下载《宝应县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人选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初审
县政府法制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县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县政府法制办通过“中国宝应”、“宝应县人民政府法制”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政府法制办正式向社会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建立宝应县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
四、选聘县政府法律顾问
县政府法制办严格按照《宝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县政府在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实际工作需要,从县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中遴选若干名专家学者、律师,经考察、公示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聘任为县政府法律顾问。
各镇、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从县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中自行遴选法律顾问,经考察、公示、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后聘任,聘任文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县政府法制办根据《宝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规定的工作要求和程序,组织县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费用;根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需要或者委托,聘请宝应县法律顾问人才库中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或者律师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相关费用参照政府法律顾问的顾问费用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严格纪律。县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人选的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建立更新退出机制。县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对新申报人员通过评选的,增补加入人才库;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出人才库。
(三)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截止至2015年9月20日。报名人员须提交《报名表》1份(含电子文档)和有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宝应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 系 人: 朱 敏
联系电话:18936226028 0514-88288779
电子邮箱:byxrmzffzb@163.com
宝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主要职责
一、根据聘任单位的要求和委托,对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咨询论证或者起草工作;
三、代理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法律事务;
四、为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谈判,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文书;
五、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县政府处理信访事项、涉法案件提供法律咨询;
六、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等。
附件2:宝应县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报名表
宝应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