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明确所属技术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是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准公益类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法定检验任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 及学历学位 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机电类特种设备研发 |
1 |
主要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及科学研究等工作(需适应露天、登高、进入封闭和有毒有害空间作业,适合男性)。 |
1、机械电子工程专业; 2、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 |
面向全国 |
1、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 |
备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3日至9月26日。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1588号质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A座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1002室,联系电话:0574-55121351,联系人:李老师。邮箱:nbtjyzp@163.com
3、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先从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或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发送至指定邮箱。
4、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于9月期间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于9月30日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公告同时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上发布。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根据往年报考情况,认定本次招聘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研发岗位为紧缺岗位,经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公告将同期在中华英才网(www.chinahr.com)网站上发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由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实施。
1、资格复审:请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根据公告要求或电话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报名表(公告附件1,请下载并填好)、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3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发表的论文或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审通过后进行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及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凭身份证参加面试。
3、考试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增加考试课目。应聘者可在9月日前登陆“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www.nbzj.gov.cn)”、“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网(www..gov.cn)”查看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与考核环节的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院报经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教育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55121351。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841720。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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