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共青团贵州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团校教学与研究专业技术人员3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团校2015年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表一)。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zpta.gov.cn)报名。职位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职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注:报名人数指报名后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数)。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19日9:00—8月22日17:00以前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二)。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作为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原则上必须本人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2.网上资格初审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招考单位将在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确认。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8月19日09:00—8月23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8月24日17:00前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90元报名费。未按期确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9月8日9:00—9月11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0851-86831833、86810676。
贵州省团校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851-85500816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只对报名者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不对报名者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贵州省团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以及《贵州省团校2015年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一)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及要求一览表》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由团省委组织实施。
1.笔试
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50分,折合成百分制之后按(40%比例)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2015年9月13日,上午09:00—11:30。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团校网(http://www.gzgztx.com)上公布。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职位参加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同一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方案》和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审查地点:贵州省团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表(2份)。
(2)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两年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15年8月19日。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对复审合格的考生,复审单位应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同一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团校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和贵州省团校网站上进行公布。参加面试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面试考场。
面试按照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和贵州省团校网站上公布。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和贵州省团校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与该职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读大学生及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和贵州省团校(http://www.gzgztx.com)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批准后,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有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在团省委的领导下,成立贵州省团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联系电话:85500816举报电话:8552155285514269
十一、未定事宜,由团省委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团省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