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结合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组织宜昌市夷陵区2015年交通运输局等八个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组织公开招聘夷陵区交通运输局等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34个岗位、51个职数。具体职位见《宜昌市夷陵区2015年部分事业单位(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国家承认学历、岗位所需文化程度(由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宜昌市夷陵区2015年部分事业单位(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夷陵党建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以下简称区人社网)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宜昌市夷陵区2015年部分事业单位(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12日(8:3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小溪塔夷兴大道46号)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层次)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4张。报名须填写《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便于联系。报名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考试费100元。
5、资格审查及其他
(1)报名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派人现场指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审查合格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
(2)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参加笔试人数均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夷陵区人社网公告。
(3)根据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在湖北省服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应填写《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经当地 “三支一扶”办审核确认盖章,于报名结束前提交给报名审查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逾期不予加分。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合卷),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以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相同岗位统一一套试题。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5年8月14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及时在夷陵区人社网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职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招聘职数与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按核减后职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对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进行一次认真复核。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夷陵区人社网上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考官组成按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发公告或者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务必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3、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录取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的,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若依然出现成绩并列,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均相同,则加试笔试。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夷陵区人社网上公告。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并在夷陵区人社网上公告。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联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核
1、考核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其报名证件、相关工作经历、精神病史进行核实、审验。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一票否决等情况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由各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结束,由各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初审,报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审定,对经审定的拟聘人员在夷陵区人社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由主管局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区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并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五年。如规定时期内不到岗或不服务工作安排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进编、聘用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整个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为:7834212(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7890209(区纪工委)、7816063(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