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招考城市管理监察协管员的批复》(南政复〔201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公开补充招聘10名城市管理监察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本次招聘城市管理监察协管员共10名,男女不限。要求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有适应岗位工作的基础技能。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对象为本县内,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管理经验及有志于参加城市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南涧县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3、学历要求: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及拥有相应管理经验的人员可放宽至初中。
4、年龄在25周岁至45周岁。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家族遗传病史及慢性病,无不良嗜好。男性身高160cm、女性身高155cm以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合格。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8月4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南涧彝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南涧县南涧镇金龙路80号)。
3、报名方式及报名须知:报考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近期大1寸证件照一张,另附个人简历1份交招考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4、联系电话:8520960 8520845
四、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初审(报名)、面试、体检、政审等方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近期大1寸证件照一张,另附个人简历1份。
2、面试
报名结束后,面试于2015年8月5日下午8:30分由南涧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体检。体检合格者,由我局进行政审。出现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政审。政审合格的予以聘用。出现政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五、招聘待遇及职责界定
1、聘用:城市管理监察协管员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取一年一签,合同期最长为三年。
2、待遇:工资待遇按县财政局相关文件执行,实行临时工资待遇,聘用期月薪1500元(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从签订合同之月起发放工资,制服按有关规定配发。合同期未满,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经单位同意可解除合同,若本人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及违反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单位将直接解除合同。
3、职责界定:招聘的城市管理监察协管员负有以下职责: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及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本公告由南涧彝族自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2-8520960 0872-8520845
联系人:陈大银 13577270737
杨丽华 13577890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