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层综治维稳组织建设,全面推进网格化社会服务治理工作,根据《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委、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漾濞建设的实施意见》(漾发〔2014〕7号)、《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的意见》(漾办发〔2014〕15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首批乡镇网格巡查员(专职人民调解员)11名,现将相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招聘的岗位除县社管综治办1人外,主要为乡镇定向招聘,具体招聘岗位和名额如下:
县综治办1名苍山西镇2名 平坡镇1名 漾江镇1名
顺濞镇1名 太平乡1名 富恒乡1名 瓦厂乡1名
龙潭乡1名 鸡街乡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单位在职人员、村委会干部不在招聘范围内);
2、应聘人员热爱工作,有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现象,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6月22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23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了解基层调解工作。
三、工资待遇
月工资2000元,含保险及绩效考核工资。
四、报名及考录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23日至7月12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二)报名地点:漾濞县政法委
联系人:杨丽春、霍永安
联系电话: 7520901
(三)考试。包括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部分。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科目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以语文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矛盾纠纷调解相关知识为主。由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专业人员出题、监考并批卷。
2、计算机技能测试。计算机技能考试成绩满分100分,以计算机实际操作、汉字录入、文档编辑、电子表格制作为主。笔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指标以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普通话、语言表达能力和相关矛盾纠纷调处能力等进行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计算机考试总成绩*20%+面试总成绩*30%),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计算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通过计算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计算机考试成绩高者胜出。拟聘用人员按分数高低先后顺序在11个岗位中进行选择,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政审。体检合格者,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政审。政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与解聘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新招聘网格巡查员(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县政法委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相关劳动合同2年一签,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受聘期间,乡镇网格巡查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县综治办、各乡镇实行双重考核、双重管理,日常工作由乡镇综治办及司法所负责管理。对违反相关制度和纪律规定应当辞退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六、招聘纪律
此次定向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下列违反纪律情形的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将联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工作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方式畅通。若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考试费。
此公告
漾濞彝族自治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