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杭州市人力社保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富阳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就业社保协管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和工作职责
富阳区就业社保协管员是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定向招考录用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的编外人员,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提供咨询服务;
2、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村(社区)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指导和培训、困难家庭就业援助等具体业务的受理和经办;
3、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等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费用征缴、领取资格认定和待遇支付等有关工作,做好本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4、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辖区内用人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有关工作,配合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进行日常巡查和举报投诉接待,做好简单的基层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处理。
5、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人数
2015年我区计划公开招聘第三期就业社保协管员23名。
三、招聘方式
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确定人选。
四、招聘条件
招聘的基本条件为: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志基层就业社保工作,事业心强,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区户籍;
5.2014、2015两年毕业的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具体事项如下:
报名时间:2015年8月3日(周一)至 8月4日(周二)两天,每天上午8:40—11:20,下午2:10—5:20。
报名地点:迎宾北路166号永和大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楼1006室。
提交资料:《富阳区第三期就业社保协管员招聘报名表》(与本公告一并发布,请自行登录富阳人才网www.fyrc.net下载填写);近期1寸免冠彩照两张(请直接粘贴于报名表上);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期内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另需提供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咨询电话:63329133 61761289
2.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现场告知。
3.笔试
时间:2015年8月15日(周六)上午9:00—11:00。
笔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与写作,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5年8月12日(周三)至8月13日(周四)(每天上午8:40—11:20,下午2:10—5:20)到迎宾北路166号永和大厦区人力社保局12楼1209室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2015年8月19日(周三)左右在富阳人才网上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确定面试对象(如遇名次截止范围内笔试分数相同考生,一并列入面试对象,故实际面试入围考生可能超过46人)。
4.面试
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暂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体检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富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局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岗位分配方案,定岗后由本局办理报到手续。
就业社保协管员管理上采取本局统一管理指导为主,各乡镇(街道)进行日常管理的方式。到岗后,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安排工作(要求专职从事人力社保相关业务),并签订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因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职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可按有关规定解聘。就业社保协管员聘用期间待遇标准暂为35000元/年(含“五险”),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今后视物价上涨指数及同类人员待遇调整等情况由局党委讨论决定待遇调整事项。其余日常考勤管理、考核评比等仍由各乡镇(街道)参照同类人员办法执行。
六、其他事项
1.自本次招考录用后一年内如遇就业社保协管员减员的,在本期面试入围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入围考生递补完后在笔试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如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局党委酌情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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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第三期就业社保协管员招考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