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和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促进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并报区人社局、区监察局核准,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镇调委会和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共计7名(人员定性为临聘人员),由司法局统一分配。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相关法律知识;
2.35周岁(含)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有两年以上调解或相关法律工作经验且能听懂长沙方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 无犯罪记录。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8月3日-8月7日(8:00-18:0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开福区司法局办公室(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主楼313办公室);办公电话:0731-84558128。
(三)报名要求
应聘者可登陆开福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填写《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招聘调解员报名登记表》,也可到现场领取表格填写。应聘者需持《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招聘调解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予报名。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试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公文写作等基本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网的“通知公告”栏上公布。
(二)面试
依据应聘者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度、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五、组织考核、确定拟聘用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前7名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相关程序对其政治思想品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网的“通知公告”栏上公布,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不良反映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人员管理
1.合同管理: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具有职务,不占用单位编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经相关部门同意批准后,可以续签;考核不合格,可以解聘。
2.薪酬及福利:工资2220元/月,年度绩效考核奖600元/月。
3.本局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扣缴纳。
4. 聘用人员管理:按照《劳动法》和《开福区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管理。
八、其他
1. 应聘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据此解除合同。
2. 开福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目具体网址为:http://www.kaifu.gov.cn/kfyw/tzgg/。
3. 此次招聘由开福区人社局指导,联系电话:0731-84558210;开福区监察局监督,监督电话:0731-84558078。
相关附件下载: 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招聘调解员报名登记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