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简章
为进一步创新人事管理机制,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按照我市公开招聘的相关文件精神,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拟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中级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创新机制、精简效能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1、合同管理:聘用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编制,由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
2、薪酬及福利:政府雇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佣金包含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和个税,工资由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保险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缴纳。中级雇员佣金每年6-10万元,工资数额根据所聘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予以核算。
三、报考资格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综合素质优,奉献精神强,专业能力好,身体健康。
2、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在读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非2015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2015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现场资格审查时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从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网(http://fzb.changsha.gov.cn/)下载填写《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执业资格证(A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工作经历年限证明扫描后发送到邮箱csfzbzhc2013@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将文件打包,且注明“姓名+法制工作招聘报名”标题。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8点至7月4日17点。
报名时,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2、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截止后,市政府法制办对网上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在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网上公布。
3、现场资格审查
初审合格人员需本人携带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执业资格证(A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年限证明(前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红底免冠正面1寸半身彩色照片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当场发给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7月10日上午8点至下午17点,地点:长沙市政府一办公大楼九楼西会议室。
六、笔试
1、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2、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试1门,总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等。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将在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网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后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到长沙市政府一办公大楼940房间递交书面查分申请,并在指定时间到上述地点领取查分结果(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七、面试
1、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并在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网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应变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八、总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各占50%合成(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九、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一、聘用与合同签订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网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
1、咨询电话: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0731-88665802
2、相关网站: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网 http://fzb.changsha.gov.cn/
3、监督电话:
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监察室:0731-88666096
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