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构建和谐松桃,维护松桃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建设“美好幸福新松桃”。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执行工作辅助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铜仁武陵山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受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委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判、执行辅助人员(书记员、协警人员)属性
本次招聘的审判、执行工作辅助人员(书记员、协警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身份,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属劳务派遣合同工,按劳务派遣方式管理。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审判工作辅助人员(书记员)4名;执行工作辅助人员(协警人员)6名。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本次审判、执行工作辅助人员(书记员、协警人员)基本条件:
1、在2015年06月30日前具有松桃苗族自治县户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3、审判工作岗位辅助人员(书记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不限姓别;
4、执行工作岗位辅助人员(协警人员)具有大专(退伍军人和从事协警工作两年以上人员可降低到高中和中专)以上学历,仅招男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
5、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时间截止2015年06月30日),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
6、本人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审判、执行工作辅助人员工作情形的。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的审判工作辅助人员、执行工作岗位辅助人员,由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委托铜仁武陵山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招聘,根据委托,铜仁武陵山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参与指导。本次招聘不收考生任何费用。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采取网上(松桃网:http://www.stw.gov.cn),电视公布(松桃电视台)和张帖公告等形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1日上午9时至7月12日下午5时。
报名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楼接待室。
地址: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东城区第三高级中学旁。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到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携带近期同底2寸彩色照片2张。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7月11日至7月12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领取准考证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楼接待室;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范围分笔试、面试。
审判工作岗位辅助人员(书记员)和执行工作岗位辅助人员(协警人员)均参加笔试,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1、笔试:笔试内容包括钢笔记录和计算机应用测试。计算机应用测试主要对应聘者计算机汉字录入速度、质量和文档编排进行测试,占总成绩40%;钢笔记录主要测试应聘者钢笔记录书写的速度和准确率,占总成绩40%。计算机应用测试和钢笔记录测试均采用考官口头宣读录入和记录内容。
2、面试:对应聘审判、执行辅助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聘用岗位人数1:1.5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面试成绩占20%。
(五)体检:根据考生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六)确定招聘人选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从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的应聘人员中确定拟招聘人选。
执行工作岗位辅助人员(协警人员)成绩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和从事协警工作两年以上人员优先录用。
审判、执行辅助人员同等条件下司法考试取得C证及以上者优先录用。
(七)上岗培训
对拟招聘人选进行上岗基本素质能力培训。培训工作由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八)聘用
对上岗培训合格的拟招聘人选,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确定后送铜仁武陵山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根据用工单位提出的岗位安排方案,制定派遣方案,与招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派遣手续。
七、待遇
1、试用期1个月。应聘人员月工资待遇1800元,并按规定和标准交纳相关社会保险。
2、受聘用期间,可以参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原招聘单位尽可能提供支持和帮助。
3、招聘人员在聘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由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按有规定处理。
八、招聘工作要求
(一)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招聘纪律。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开展招聘工作,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方案由铜仁武陵山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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