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省地税局税收科研事业发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要求 |
备注 |
1 |
《福建税务》采编岗位 |
1 |
财政金融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 |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
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文章。 |
工作地点: 福州市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地税门户网站(www.fj-l-tax.gov.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29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日后七日内将应聘材料挂号邮寄到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62号,邮编:350003,来信封面请注明“应聘”,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招聘报名表(应贴有本人近期1寸彩色相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简历;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学习成绩单;
(6)论文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7)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上述材料不退还)报名材料原件于面试时现场认定。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合格者,由用人单位通知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省地税门户网站(www.fj-l-tax.gov.cn)。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62号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980194
联系人:叶小姐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980107(监察室)。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2015年5月14日
附件: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应聘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