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对象
高校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
(一)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招聘岗位详见《2015年保亭县公开招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的岗位性质为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
三、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79年6月29日至1997年6月29日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7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保亭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3.联系电话:0898-83668451、38660675(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并接受现场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须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http://baoting.hainan.gov.cn)《保亭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考生及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明确报考单位和职位。
5.报名要求。报名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证书(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张,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2)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3)有工作单位(在编在岗)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所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外聘人员不要求。
6.报名考生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7.每个岗位与报名人数报考比例必须达到1:3及以上的才能开考,经资格审查招聘岗位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则相应取消或消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在公告后2天内可重新改报其他符合规定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8.报考考生凭《保亭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或身份证于2015年7月16日――7月17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9.报考考生应全程密切关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报考事宜、领取准考证、各项考试成绩、体检和拟聘用工作人员名单公布等情况。
(二)组织考试
1.笔试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参加同类试题考试的所有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来划定,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参加面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计分方法
计分方法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含2名)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三甲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另行产生递补人选。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体检由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相关情况。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1.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工作人员名单,报经保亭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拟聘用工作人员名单及个人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2.公示期满后,由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受聘人员须与组织人事部门签订在我县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协议。
4.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县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五、纪律监督
(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聘工作,由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招考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监督举报电话:83668486(保亭县纪委信访室);83668451(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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