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政法机关用人需求,确保工作正常运转,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县委、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法机关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公安巡特警辅警人员110名。其中:A岗位70名(要求男性军队或武警复员军人);B岗位30名(要求男性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C岗位10名(要求女性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检察工作辅助岗位12名,其中男性6名。
(三)审判工作辅助岗位23名,其中:书记员辅助岗位18名,司法警察辅助岗位5名(男性)。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人员均应具备下列通用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政法机关辅助工作人员工作。
2.曲阳县户籍(含未落户大学生生源地为曲阳县户口)。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烟疤、刀痕等明显外伤。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除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外,根据招聘职位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公安巡特警辅警人员
1.男性年龄18至28周岁(1997年6月30日前至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18—26周岁(1997年6月30日前至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复员退伍军人或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单侧裸眼视力在4.8以上,男性身高1.72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因须参加高强度体能测试,女性处于怀孕期间的,不能参加招聘。
(二)检察工作辅助人员
1.年龄18至35周岁(1997年6月30日前至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文秘和计算机专业优先聘用。
(三)审判工作辅助人员
1.年龄18至35周岁(1997年6月30日前至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书记员辅助岗位需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微机速录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文秘专业和计算机专业优先聘用。
3.司法警察辅助岗位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男性,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身高1.70米以上。部队复员退伍军人、政法院校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体育类专业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优先聘用。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因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及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未解除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2015年6月23日—26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报名。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复退军人携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4张。报名人员自行从县人社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曲阳县公开招聘政法机关辅助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点击绿色字体下载)一份,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地点在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的1.5倍时,按1.5:1的比例进行岗位调整,具体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对照各招聘岗位条件严格审查,应聘者提供资料不足以完成资格审查的,可以要求应聘者补充必需资料,以确认应聘资格。报名实行自律机制,个人对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即取消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由县招聘办进行公布。并分别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拟招聘职位职数一定的比例分别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比例,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末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五)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考官由有关人员组成,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及时公布。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进入体检人员:复员退伍军人、优先专业、学历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六)体能测试。根据职位需求,对报名参加招聘公安巡特警辅警人员先行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笔试。体能测试由县招聘办抽调专业人员,具体负责体能测试的组织实施。
(七)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根据岗位分别参照现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及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政审考核。由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分别对通过体检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政审考核,并作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不合格者要说明理由。
(九)确定人选。将考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核结果和拟聘用人选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正式确定聘用人选。
(十)公示。对确定的人选分别在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及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在体检、政审考核及公示期间自愿放弃或经举报被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根据职位空出名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聘用工作完成后,不再递补。
(十一)审批并办理手续。对公示期满无问题的,通知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一)签订劳动合同。招聘的政法机关辅助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与市级劳务派遣机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六年,分两次签订,每次签订为三年,其劳动合同只可续签一次。
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能适应工作需要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不能适应工作的不予聘用。
各用人单位需制定辅助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辅助人员职责,招聘的辅助人员分别由使用单位统一管理。
(二)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资报酬、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由劳务派遣机构代扣代缴)按照相关政策执行,由县财政予以保障。经批准,各用人单位可对辅助人员按一定的标准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三)岗前培训。招聘人员正式上岗前要分别由用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合格者方能正式上岗。
六、纪律与要求
(一)严格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凡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在考试考核中存在作弊行为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由县招聘办取消考试资格或解除聘用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坚持集体研究制度。在招聘工作中,遇有把握不准、难以界定的具体问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组织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1.所有公开招聘信息和招聘事宜一律在曲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qyrs.gov.cn)发布,应考者在公开招聘期间需关注本网站。确保公开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2.本次招聘不提供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举办各类培训。
附件:岗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