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5〕1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2015年我县将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8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开化县户籍,体检合格,参加2015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开化县农业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名额与学制专业
开化县共招生8名(理科生7名、文科生1名),其中农学专业2名,植物保护专业1名,动物医学专业2名,园艺专业2名,以上4个专业安排在高校招生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农林经济管理专业1名,安排在高校招生文科第一批提前录取。
以上招生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四、招生(招聘)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一、二批录取分数线后,将浙江农林大学×××专业(学校代码0211,专业代码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书为准)填报在第一、二批提前录取志愿。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农林大学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农业局。
3.组织体检:县农业局、人力社保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开化县农技110、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化县教育网、开化县新闻网等相关网站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农林大学。
5.学校录取:浙江农林大学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浙江农林大学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浙江农林大学将最终录取的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县农业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动物医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必须按定向就业协议到开化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开化县农业局商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确定,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后,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开化县农业局、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开化县农业局咨询电话:0570-6520727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0-6019823
开 化 县 农 业 局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