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2015年常山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考录用相关专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本县公开招考录用部分事业单位相关专业工作人员65名(具体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二、招考范围、对象
(一)招考范围根据招考岗位需求确定,招考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放宽到大专)的社会人员,2015年应届毕业生为常山生源。
(二)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面向全国可不受户籍的限制。
招考范围和对象的具体条件见“2015年常山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三)身体健康。
(四)学历和专业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及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表。具体学历、资格条件等须符合招考岗位和专业所需的要求,报考专业按照2015年常山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工作人员相关专业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五)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乡镇管理4”岗位“面向常山县具有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优秀人才及援疆援藏人才的配偶,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69年6月1日以后);援疆援藏人才配偶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具体详见计划表。
(六)选聘到常山县村级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七)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2015年6月1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生产一线、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工作时间。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和专业工作经历。
(八)本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考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2015年6月15日前通过常山广播电视总台、《今日常山》、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常山人才网对外发布招考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5日一天(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所需材料: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一寸免冠近照2张。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4、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招考条件的留下相关信息和资料。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按照(常政办发[2009]59号)文件精神,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招考计划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的相应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
(三)笔试
1、笔试为2015年7月11日。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试卷合一)。
笔试考务费每人收取80元。
(四)面试
笔试后按招考名额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后,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如被考察对象不合格,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规定程序,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聘用的原则确定拟录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经县政府批准,统一分配到相关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由用人单位委托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规定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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