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5年岗位空缺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拟为县直单位和卫生系统招聘45人。具体职位及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政治历史问题,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标准;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截止为1985年1月1日后),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范围及要求
1、凡近年(含2015)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名,详细要求见职位表,职位表中的学历均含要求学历及以上;
2、在我县服务的或我县籍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青年志愿者、新农村建设者等不限年龄和毕业时间,其中分别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县财政局设立四项人员专项岗位3个,按上述招聘条件进行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发布后,应聘人员可结合所学专业到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9日—6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 (三祖文化广场古郡集团裙楼四楼)
3、笔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报考医院护理专业的需带护士资格证原件复印件,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加盖院校公章),报名人员自行从网站下载报名表并粘贴照片,同时带同版近期彩色小2寸免冠照片2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考试
1、笔试考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
县直事业单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系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及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依考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2:1的比例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
(四)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行百分制,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各职位招聘名额,按照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核,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未按时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
(七)聘用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符合招聘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视情况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按成绩进行补录。被聘用人员列入县事业编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人员,要取消其聘用资格,以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联系电话:6583151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