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曲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曲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麒麟区寥廓北路126号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区。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号)和《关于对〈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曲人社〔2015〕49号)、《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5〕50号)文件精神,结合曲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详见《曲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6月3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岗位1的人员必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报考岗位2的人员必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必须参加笔试。
7.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质)证书,资格复审时必须持有,否则复审不予通过。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现役军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网址)
网络报名的时间、网址、流程及要求,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三)报名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等相应资格。
(四)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五)报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有效报名参加考试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否则,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特殊岗位及紧缺急需专业岗位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开考。
(六)报名考试费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为100元/人。采用网上交费。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所交报名考试费将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
符合政策可免除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按《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办理免费手续。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岗位免交报名考试费。
(七)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费的考生,须于2015年6月27日至7月3日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范围与分值
笔试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总分为250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为政治及哲学、经济、法律等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所报考专业类别的相关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甲类试卷。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务工作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入闱封闭完成。
⑴笔试时间:2015年7月4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知识》,下午2:30――4:30考《专业知识》。
⑵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笔试后20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公布。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向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提出书面查分申请。
(二)笔试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于2015年7月17日前到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科办理加分手续,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三)资格复审及要求
1.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因笔试成绩第一名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招聘人数为2人的,如笔试成绩第一名出现2人并列的,不进行加试,如出现3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需进行加试,如出现第二名并列,第一名不参加加试,并列第二名进行加试。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考核、体检或加试等招聘程序。考核、体检或加试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规定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历验(认)证报告、《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4张。资格复审时各类报考人员所需材料详见《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不按时参加或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应聘考生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按照《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确认,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或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
3.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采取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加试,确定进入考核、体检或加试人员。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须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复审结束后须将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考生须按规定向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
4.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四)考核、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笔试或加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或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因自愿(自动)放弃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照笔试成绩或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递补情况说明。
(六)公示和录(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在职人员被录(聘)用后按调动程序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或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递补情况说明。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八、本方案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3383395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0874―3128232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3383109
附:曲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见《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点击下载).rar》
曲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