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环卫垃圾综合处理中心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下属单位,位于大榆树镇小张家口村北,承担垃圾综合处理工作。为满足环卫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工作需要,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人4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延庆县环卫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垃圾分选、垃圾处理、渗沥液处理、垃圾填埋等岗位人员共46名。
岗位一:垃圾分选岗位,20名。
岗位二:垃圾处理、渗沥液处理、垃圾填埋岗位,26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道德修养;
2.热爱环卫事业,能适应环卫艰苦工作环境;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延庆户籍城镇失业人员或无业农村劳动力;
5.岗位一要求具备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性别不限。
6、岗位二要求男性,学历不限,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具有汽车驾驶B本、推土机、挖掘机、叉车等特种车辆驾驶证的人员;
(2)持有司炉证、电(焊)工证、水暖工证件的人员;
(3)具有两年以上汽车维修经验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4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延庆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一楼(广兴街72号——尚书苑小区东门对面)
3.所需材料:
(1)报考者自行下载打印并完整填写2份报名表,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另交同版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学历证书、特种机械操作证、相应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农业户口人员报考需提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城镇户口人员报考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视报名人数确定,确定后在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每个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成绩由高到低分别确定。如果岗位二拟聘用人员不足,空缺人员从岗位一报考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公示
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对于政审不合格者或通过公示反映出问题且查实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体检、政审、公示各个环节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如有不合格者,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在一年内(截止2016年6月底)因辞职、辞退等原因造成已聘人员减员的,按照此次招聘成绩依次进行体检、政审、公示,合格的进行补录。
四、报考要求
1.报考者须本人现场报名,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聘用者即时通报并予以辞退。
2.报考者须在报名表的“个人诚信声明”栏“本人签名”处手写本人姓名。
五、工资待遇
招聘的人员执行延庆县编外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符合本岗位要求的,可续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