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求,江山市住建局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年龄、学历和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具有相关岗位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可直接进入面试。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市区城中路8号江山市住建局大楼一楼大厅边老干部活动室。
3、报名时需带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未颁发毕业证书的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若被录用,需提供毕业证书。)、二寸免冠近照1张。部分岗位需提供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或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或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免费报名。
(二)资格审查
1、由局政工科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3、质监站试验室1名岗位、市政处1名工程管理岗位,面向具有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者,若每个岗位报名人数少于2人的,其岗位名额取消,并入本单位其他岗位。
(三)考试
报考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质监站试验室岗位1人、市政处工程管理人员1人面向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语文基础知识和作文。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确定面试对象和体能测试
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和考生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岗位、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百分比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向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岗位,以面试分计算总成绩。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程序和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
(四)考察、录用
1.体检结束后,由市住建局政工科组织用人单位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的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2.考察合格后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对公示合格人员予以聘用。聘用期间,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三年聘用合同,三年后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续签聘用合同。在聘用期间,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