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江山市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衢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的招聘对象、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浙江省常住户口人员(以2014年7月2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浙江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三)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的限制,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审核。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学历和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六)年龄要求: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7月24日至1996年7月24日期间出生)。
(七)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双学位”中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八)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九)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本次公开招聘由衢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2014年7月18日前通过衢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址:jyjy.qz.gov.cn/)、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jsrsj.gov.cn/)、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招考过程中其它信息将及时在衢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敬请关注)。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需填写《2014年衢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4年7月24日至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衢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17办公室(衢州市府东街208号)。
4、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未落回原籍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迁往学校前的户口簿及户口迁移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近照2张。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在现场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5、江山市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服务中心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达到1:3开考比例才可开考,不足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核销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衢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将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二)资格审查
按招聘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审查通过的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2014年7月31日至8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衢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17办公室(衢州市府东街208号)。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领取,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
若面试阶段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及浙人社发〔2010〕10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职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进入考核人员现为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公示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考核、调出的书面证明,证明材料提交给衢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工处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及招聘岗位的要求执行。
考核阶段出现空缺,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实际招聘数的,在拟聘用人员上报审批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上报审批之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收到拟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上述取消聘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含试用期)。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各类招考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二)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因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在参与公开招聘时要注意所学专业是否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注意了解招聘岗位是否有相应等级的岗位空缺,避免出现招聘成功后不能聘用或高职低聘情况。
(四)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新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监察、驾驶员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向衢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咨询,咨询电话0570-3071532。
附件1: 衢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rar
附件2: 2014年衢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