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因工作需要,三门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招聘硕士研究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1、浙江省户籍(以2015年5月19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19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所载为准)。
3、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和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二、招聘计划表
招聘岗位 |
专业要求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要求 |
其他 |
管理 |
金融学、管理与金融 |
1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浙江省户籍 |
三、报名
时间:2015年5月19日5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三门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三门县大湖塘新区梧桐路18号国税大楼四楼),联系电话:83300055、83300077。
报名时带近期一寸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交《三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
四、考试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报名合格人数达不到3人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重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管理知识应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五、体检
面试成绩最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中经查实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进行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申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
1、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因作弊等行为被主管机关取消考试资格,至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截止时间仍处在限考期内的;
2.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
3.在考录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4.发现有冒名顶替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九、注意事项
1、三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应与之相同或相符,是否相符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会同考试相关部门研究决定。
3、本次事业单位招聘按《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5、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根据台政办发〔2008〕82号文件规定,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由三门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会同考试相关部门研究决定。
附:《三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三门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