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泰发〔2007〕12号)以及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2〕450号)精神,经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泰州市粮食局下属单位泰州市粮油质量监测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泰州市粮油质量监测所是泰州市粮食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1名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本科所学专业与研究生所学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5.2015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并能如期毕业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报名人员为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的,不限生源和户籍。已有工作经验者须与本市所属单位无劳动人事关系。曾在本市工作后流动外出的须满2年。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泰州市粮食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泰州市粮食局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泰州人才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2.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2日,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泰州市粮食局人事处(泰州市鼓楼南路516号,原国泰宾馆8楼)。
(3)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名登记表(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2015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⑤英语、计算机及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本人公开发表论文等业绩资料原件及复印件。⑦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
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提供代为报名人的居民身份证。
(4)网上报名者需将上述材料①—⑥原件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26480300@qq.com,同时上传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
(5)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不得应聘:①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②应聘人员与招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面试前,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供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面试
面试采取综合能力答辩和专业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能力答辩占总分的70%、专业技能操作占总分的30%,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5.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6.公示、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须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面试成绩与排名等。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提请确认,经确认同意,由所在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政策咨询
泰州市粮食局人事处负责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23-86361333、86361205 联系人:黄先生、陈女士
五、招聘工作监督
泰州市粮食局纪委、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523-86361181。
六、招聘工作举报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23-86880623。
附件:
泰州市粮食局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