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0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对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大学毕业生,户籍不限。
2.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2)本人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或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家庭主要成员未被刑事处罚;(3)无不良嗜好,未参加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4)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书记员岗位(16名)
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基础和速录技能,具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
2.新闻宣传岗位(4名)
具有良好的文字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会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进行文字编纂,有新闻敏感性,有一定的新闻采编能力,能独立拍摄、处理图片,会使用公众媒体平台发布信息。
三、报名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证件照4张,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一并提交。报名新闻宣传岗位者需提供本人博客帐号及网址。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通过资格审查后,填写《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10日
3.报名地点:姜堰法院政治处
4.联系电话:88846802
四、考试及录用办法
本院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2:1的岗位,将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减少招聘计划。
考试分为笔试、业务技能考试和面试三个部分,总分100分。笔试成绩、业务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1.报名书记员岗位考生的笔试、业务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20%、50%、30%。其中,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业务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速录技能,具体考试方式为计算机汉字听打速录,录入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考试时播放三段录音,每段均为10分钟,语速分别设置为慢速、中速、快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2.报名新闻宣传岗位考生的笔试、业务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30%、20%。其中,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字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稿编纂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业务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新闻采编能力和信息发布能力,具体考试方式为根据设定的场景,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写新闻通稿并在本人博客上发布(需自带摄影器材及电脑数据连接线)。
3.面试,按照笔试和业务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实际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2:1的,按实际考生人数进行面试。
4.考试结束后,在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业务技能考试成绩确定,业务技能考试成绩仍相同,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确定,如成绩仍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合格人员,由本院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5.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适合到法院工作的,不予录用,由此产生的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本院予以录用。
6.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经录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本启事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