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结合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省环境保护厅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的用人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5日9:00—5月24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初审和现场资格复审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初审:直接登录http://www.hbt.hunan.gov.cn:61003,或登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http://www.hbt.hunan.gov.cn)点击“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注册后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现场资格复审:请通过网上报名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的“下载专区”栏下载打印《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同时请携带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带二维码学历验证报告,学位需提供学位网学位验证报告;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所需其它相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2份),于2015年6月2日—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至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北侧办公楼一楼政务大厅进行资格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来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从提交报名信息开始,即可通过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的“信息查询”栏查询个人应聘的进展情况及通知信息。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岗位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A1—A12):采取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试讲各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试讲: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应聘实验员岗位(A13)、有机仪器分析岗位(B1)、常规化学分析岗位(B2、B4):采取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和技能操作各占综合成绩的25%)。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技能操作: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技能操作,技能操作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等。
应聘水生生物监测岗位(B3):采用面试、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技能操作各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技能操作: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技能操作。技能操作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等。
应聘环境科研岗位(C1、C2):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用人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咨询电话: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731-85622727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人事科0731-82592108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部0731-84448496
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人事科0730-8879658
监督电话: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监察室0731-85698036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人事教育处0731-85698004
附件:2015年湖南省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rar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