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 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者须携带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教育部门学历(学位)鉴定书、获奖证书、计生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版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2、报名地点:清远市新城二号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B座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大堂小会议室。
3、报名时间:2013年6月12日-6月14日(共3天)。
联系人:雷小姐、吴小姐,联系电话:0763-3387005。
(二) 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交的资料如下: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教育部门学历(学位)鉴定书、获奖证书、计生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版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考试。
岗位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我局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占总成绩40%,60分为合格线。
2、面试
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在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1:3的比例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占总成绩60%,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60分为合格线。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政审
拟聘用人员须进行政审(包括计划生育等)。
(六) 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薪酬待遇
本次招录聘员实行年薪制,标准参照清府办[2012]60号文确定。
咨询电话: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办公室:0763--3387005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