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区服务工作,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三)优先聘用社会工作、法学、社会学、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毕业的或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四)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后出生)。
(五)熟练操作电脑,具有良好的写作水平和沟通表达能力。
(六)广州市越秀区的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的现职人员,同时已具有三年街道或社区居委会基层工作经验的报考人员(基层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日期2013年6月30日),工作表现优秀的,年龄可宽限至33周岁(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学历条件可宽限至大专。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应聘者本人携资料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3年6月5日—7日,9:00—11:00,14:00—17:00;
(三)报名地址:广州市水荫路33号黄花岗街道办事处五楼会议室(位于黄花车辆检测站,水荫幼儿园附近)
(四)联系方式:020-87680816
(五)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者需填写提交《越秀区黄花岗街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报名表》及《考生承诺书》(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承诺书》)。
2.报名时应聘者必须本人持《报名表》、《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其他相应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大一寸彩色近照3张。应届毕业生(2013年毕业生)未有毕业证学位证的,请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3. 符合招聘条件(六)的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现职工作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街道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格式请参照附件2。
三、考试方法及有关说明
(一)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其中笔试和面试分别占综合成绩50%,:
(二)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围绕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等内容,预计于6月中下旬进行,请密切留意网站公告。
(三)面试:参加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时间和地点通过网站公告和手机短信通知。
(四)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
(五)考察:街道办事处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待遇:税前年总收入约4万元。
(二)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关系。
五、注意事项
1、由于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出现考试冒名替考、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和考试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越秀区人民政府黄花岗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